今年兩會,全國人大代表、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提出相關建議:一是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,助力雙碳目標有效落地;二是減輕光伏企業稅費負擔,更好服務于國家雙碳戰略。
全國人大代表、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
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
劉漢元認為,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助力雙碳目標實現的主力軍。過去十多年來,光伏發電成本下降了90%以上,成為全球最經濟的發電方式。我國光伏發電成本已降到0.3元/千瓦時以內,預計“十四五”期間將降到0.25元/千瓦時以下,低于絕大部分煤電。如進一步考慮生態環境成本,光伏發電的優勢將更加明顯。
然而,產業的發展仍面臨一些問題,一定程度上延緩了雙碳目標落地。去年,受煤炭供給緊缺、價格上漲、用電需求增長等因素影響,全國多地出現缺電情況。8月17日,國家發改委印發了《2021年上半年各地區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》的通知,通報了各地完成情況,多個省(區)被列入紅色一級預警。隨后,全國多地尤其是一級預警的省(區),為完成全年雙控目標,出現突擊式拉閘限電、限產,進一步加劇了缺電局面,嚴重影響到企業正常生產經營。
9月11日,云南省出臺《關于堅決做好能耗雙控有關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加強工業硅行業生產管控,確保工業硅企業9-12月份月均產量不高于8月產量的10%(即削減90%產量)。通知出臺后,硅粉價格應聲暴漲,從8月初的1.9萬/噸,快速上漲至10月初的8.2萬/噸,短短兩個月上漲了330%。此后,價格上漲開始從硅粉向高純晶硅、硅片、電池片、組件等光伏產業中下游傳導,抬高了光伏裝機成本。同時,由于拉閘限電,各環節開工率不同程度下滑,產能釋放受限。受此影響,疊加產業鏈價格波動因素,2021年我國新增光伏裝機53GW,不達年初55-65GW的預期,延緩了能源轉型步伐。
為推動我國雙碳目標有效落地,劉漢元提出四點建議。
一是建議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,其原料及產業鏈各環節生產能耗不納入能耗總量考核。2021年全國出現的大面積電力短缺,根本原因在于化石能源不斷退出,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未能跟上所致。因此,建議光伏產業不納入能耗總量考核,進一步加快其發展速度,滿足能源轉型需求。
二是建議結合發展實際,將我國碳達峰內控時間提前到2025年左右。在完成雙碳目標過程中,既要防止政策偏左,也要防止偏右,既要防止大躍進式的減碳,也應在條件具備時,把握合理節奏適度加快這一進程。從社會環境、國際承諾、經濟轉型、可持續發展的需求來看,加快進程的內在動力已經具備,有條件在不額外增加社會負擔的前提下,到2025年左右實現碳達峰。此外,如時機合適,我國還可對外宣布提前達峰時間,有利于在國際上爭取更多利益,也能更好牽引全球減排和能源轉型進程。
三是建議盡快完善相關規范標準,配套相應政策機制,加大扶持力度,引導電動汽車成為電網儲能終端。隨著電動汽車數量大幅增長,如何有效利用閑置資源,將其作為分布式儲能單元接入系統,成為電網儲能、微網儲能、小區儲能、家用儲能的一部分,是目前行業關注的一個重要話題。電網負荷高時向電網反向售電,負荷低時存儲電網過剩電量,在為電網做出貢獻的同時,以市場化機制通過充放電的價差獲得相應收益,從而降低購買整車或電池包的成本,才能真正實現電動車和電網的良性互動。此外,電網的智能化改造還將拉動相應投資。
四是建議提高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造業零碳、低碳能源自給率。建議允許其自建光伏、風能電站,并配套完善相應體制機制、政策措施,優惠減免過網費,從而實現自發自用,既滿足增量用能需求,又不增加碳排放,實現制造端全綠色生產。
減輕光伏企業稅費負擔
當前,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,已具備快速發展、實現能源根本轉型的總體條件。隨著產業規模不斷擴大,技術不斷迭代升級,光伏發電已在全球許多國家和地區,成為成本最低、最經濟的發電方式。
作為全球光伏制造和應用第一大國,我國本應具備絕對的成本優勢。但在技術成本不斷降低的同時,一些非技術成本仍在制約著產業發展。由于國外的稅費、財務費用、土地租金和其他相關費用較國內更低,光伏發電較國內更具成本優勢。其中,稅費負擔是最主要的制約因素之一,客觀上阻礙了產業發展,延緩了能源轉型和雙碳戰略落地的步伐。
劉漢元認為,一直以來,光伏用地的稅收政策始終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,主要表現在部分省、市、區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“一刀切”,征收高額的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。據不完全統計,耕地占用稅占到項目總投資額的3%-10%,導致部分項目基本沒有收益或者負收益。這與國務院、國家稅務總局倡導的依法治稅、精準執法、稅收公平相悖離。
此外,部分省、市、區對架設在荒灘、荒漠、戈壁、荒山等未利用地上的光伏發電項目也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。部分省、市、區將光伏項目劃到工礦區,如青海將光伏產業園、生態太陽能發電園區(含光伏產業生產經營用地,包括建設用地、按原地類管理的土地)認定為工礦區,比照工礦區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;部分省、市、區擴大征收區域范圍,將處在鄉、村的光伏電站也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;部分省、市、區對光伏用地按照遠超實際占用面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,例如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披露的天合光能在新疆的光伏發電項目,按照項目總用地面積80萬平方米繳納,每年城鎮土地使用稅達120萬元。
劉漢元表示,對于光伏發電企業的變電站、生活區等按照建設用地管理的區域,如果占用了耕地、林地、灘涂、養殖水面、園地等,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,如果在建制鎮、工礦區范圍,依法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,這都無可厚非。但對光伏項目組件架設區域征收耕地占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,缺乏明顯的法律和事實依據。當前,無論是《耕地占用稅法》還是《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》均未對“占用”予以明確,才導致各地稅務機關執行時存在偏差,隨意擴大稅法解釋,擴大“占用”范圍。
此外,光伏行業因產業鏈各環節都需要大量固定資產投入,資金占用量大、占用時間久、投資回收期長,加上企業融資難、融資貴,因此利息成本占據了項目成本的很大比例。近年來,光伏行業受益于國家減稅降費、降成本等系列優惠政策,但與利息成本對應的增值稅卻始終無法抵扣,無疑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。以上市公司為例,72家上市光伏企業的利息支出占營收的比重,由2018年的3.56%降至2020年的3.05%,但相較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而言,高出近2個百分點。而金融機構,尤其是銀行業的整體利潤占比仍然較高,2020年38家上市銀行凈利潤占整個A股上市公司凈利潤的42%,這一水平與2019年相近。A股上市公司最賺錢的企業排名前十位全是金融機構,除一家保險金融集團,其他都是銀行。如允許利息成本進項稅可抵扣,銀行業的增值稅稅負基本不會受到影響,企業的稅費負擔能夠進一步減輕,將有助于推動產業加速發展。
劉漢元坦言,雙碳目標的提出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方式、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轉型的內在必然要求,也是我國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的莊嚴承諾。在此背景下,國家的財稅政策應當同步快速跟上,配套支撐國家意志和戰略的實施。這也是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決策部署的具體體現。主管部門在出臺普適性減稅降費政策的同時,也應出臺更具針對性的減稅政策,以達到政策乘數效應,進一步減輕光伏企業稅費負擔,讓企業輕裝上陣,從而加快推動能源轉型步伐,助力雙碳目標實現。
基于上述背景,劉漢元提出以下兩點建議:一是建議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,對光伏發電項目中光伏組件鋪設區域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。二是建議實現企業利息成本進項稅額可計算抵扣。建議持續深化增值稅改革,解決抵扣難點問題,參考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抵扣的方式,允許企業依據實際支出的利息費用,按貸款服務6%的稅率比例,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。